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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叶草义工协会的由来:延吉市四叶草义工协会由进学街道社区志愿者协会发展而来。进学街道社区志愿者协会成立于2010年6月,并在街道党群办公室设立了志愿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2年 11 月 20 日重新改组,正式更名为延吉市四叶草义工协会,我们的口号是“城市因我美丽”。在过去的几年中,为了使我们这座城市更加充满爱心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努力。
在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中,我们在对四叶草的含义、义工服务的理解、义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项目的招募和组织上,有了更加成熟的思路和创新求变的激情。 2013年元旦,经过长期的筹备,四叶草网站正式开通,为义工的招募、项目的推行、义工队伍管理和沟通搭建了平台;我们还重新清理和更新了义工队伍,设立了组织机构,安排了专职人员负责各项工作。崭新的四叶草义工协会欢迎您的加入,让这个城市因我们而更加美丽。 四叶草的含义: 最正统的"四叶草"来自于白车轴草,它们的小叶片通常是三片,只有极少数在基因变异的情况下才会长出第四片叶子,大约 每十万个叶片中才能找出一片来,所以说找到了四叶草是幸运的一点也不为过。 相传发现4片小叶的白车轴草,就能带来幸运与幸福 。 我们对四叶草的理解是:四叶草的叶片是心形的,我们每个人都是平凡的三叶草,但是当我们为别人献出一份爱心的时候,我们就多了一个叶片,成为四叶草,给别人和自己带来幸运和幸福。
延吉市四叶草义工协会义工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延吉市四叶草义工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性质:地方性义务工作者自愿结成的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宗旨:弘扬志愿者精神,创和谐美好新延吉 第四条 本协会口号:城市因我美丽 第五条 本协会地址:延吉市进学街道文河社区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 救助弱势群体 (二) 开展各项志愿服务活动 (三) 开展各项便民服务 (四) 开展社区睦邻活动 (五) 承接各项非营利性公益项目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四叶草义工的会员种类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其中单位会员是指企事业单位或学校等单位以团体的形式加入本团体;个人会员则是以个人的名义加入本团体的人士。 第八条 申请加入四叶草义工的注册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四叶草义工的章程,支持四叶草义工的各项公益活动开展; (二) 有加入四叶草义工的意愿,能坚持参加公益活动; (三) 未满16周岁的人员需在法定监护人的同意或陪同之下参加活动,70岁以上的老人须有家人的陪护方可参加活动。 (四) 具备基本的公民素质,有起码的社会责任感; 第九条 四叶草义工注册义工入会程序是: (一) 提交义工注册登记表; (二) 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免冠一寸照片3张; (三) 到四叶草义工协会办公室办理义工证和义工服务挂牌; (四) 关注和参与四叶草义工各项公益活动; (五) 一年之内义工服务时长不得少于24小时,若长期无故不参与活动者,将直接作退群处理。 (六) 小组活动表现卓越的同志,将给予相应的勋章鼓励。 第十条 四叶草义工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四叶草义工的义工大会,并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四叶草义工各项公益活动; (三) 享有四叶草义工各项公益项目策划的参与和建议权; (四) 对四叶草义工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拥有退出四叶草义工的自由权; 第十一条 四叶草义工注册义工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四叶草义工义工大会和协会的各项决议; (二) 维护四叶草义工的正面形象和各项合法权益; (三) 协助完成四叶草义工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 向本协会提交必要的信息,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四叶草义工,并交回义工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四叶草义工任何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四叶草义工协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四叶草义工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义工大会,义工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四叶草义工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对四叶草义工管理办公室的绩效进行评估; (五) 对四叶草义工的发展战略和终止事宜进行表决; (六) 决定四叶草义工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义工大会须有200名以上的义工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义工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义工大会每2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义工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四叶草义工开展日常工作,对义工大会的各项决议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四叶草义工义工大会的各项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及会长、主任; (三) 筹备召开义工大会; (四) 向义工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四叶草义工的日常战略和发展规划;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四叶草义工设立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主要负责人,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管理办公室由义工大会选举产生的会长及主任主持日常工作,并对理事会各项工作进行落实。 第二十三条 管理办公室设立各分类部门,并开展各项活动策划和实施。 第二十四条 四叶草义工的理事长、会长、主任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四叶草义工的各项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或者相关经验; (三) 理事长、会长、主任、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会长、秘书长为专职;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 对各项公益项目具备积极地促进作用;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主任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四叶草义工理事长、会长、主任任期2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义工大会2/3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四叶草义工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四叶草义工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管理办公室常务会议); (二) 检查义工大会、理事会 (或管理办公室)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四叶草义工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 对四叶草义工各项工作的正确性和预见性负责。 第二十九条 四叶草义工主任行事下列职权: (一) 主持管理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各部门分管干事或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 处理四叶草义工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四叶草义工经费来源: (一) 注册义工会费; (二) 各项限定性和非限定性捐赠; (三) 政府购买服务;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四叶草义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义工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四叶草义工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